《规范》明确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BV)的面分比。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校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规范》强调,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由于虚假或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